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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古工综【2017】18号

 

古田县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宁工【2017】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县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时间要求

第七期活动的组织发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组织阶段(文件发布之日起—5月19日);第二阶段:申报缴费阶段(文件发布之日起—5月19日)。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如需延长另行通知。

二、有关项目的调整

(一)省总“大病补助”标准变动

 福建省总工会于2016年3月下发《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工办[2016]18号),对原有省总“大病补助”方案进行了修改,因此我县本期“实施办法”也进行调整:

  1、增加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规定的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

  2、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其所产生费用不属于医保范围内不纳入省总大病补助。

(二)增加首次补助保底机制。申请住院补助,当期首次获得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至200元。

(三)提高非公企业补助限额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由原有5万元提高至6万元,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由原有的3万元提高至4万元,未参加任何医保的有原有的2万元提高至3万元。

三、严格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互助活动和申领补助是确保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工会和中心要加强对参加对象的身份审核,坚决杜绝非职工身份和非在岗职工及超龄人员参加互助活动。以下人员不予参加: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少于一年,并不能提供最近3个月以上工资在册名单者;2、非独立成立工会组织的村、居(社区)委会工作人员和各类农业合作社(联合体)社员(会员);3、非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者;4、已办理退休或机关事业单位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各类企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者;5、退休返聘人员;6、单位参与率低于要求标准的。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和谐企业”的推荐评选命名、复查和“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中,对未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的机关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与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和综治考评中的工会评分项目挂钩,对未参与互助活动的单位,将不予安排“医疗救助”帮扶;未完成基数指标的县级工会,其综治考评中的工会项目按完成比例给予扣分。

      五、互助活动手续:1、填写《宁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在古田县职工医疗互助帮扶群,Q群号:158412738下载)及参加活动的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会主席签名。

2、新参加活动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盖章);

3、非公企业的需提供2017年1-3月份职工在职在岗工资花名册。

三、第七期医疗互助金缴交时间:自发文起到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止。缴交互助金开户银行:古田工行   名称:古田县职工服务中心

帐号:1407001709022054429

联系电话:3989123  3836351    联系人:游映萍  彭鹏

   四、其他:单位团体参加医疗互助的条件等有关要求规定,请详见(宁工【2016】19号)文件。为了方便全县各基层工会工作,本中心已建立QQ工作群,群号:158412738,各单位经办人员可自行加人,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转发的《宁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等文件及表格附件已在Q群文件夹中,请自行下载。

 

 

                           古田县总工会

2017年4月24日

 

 

 

 

抄送: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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