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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业余党校2010期讲座材料4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tw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古田一中党校党的知识讲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针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党内的现状,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上述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二、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 干部。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内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鉴定或处分党员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那种不允许党员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把党员申辩轻率地斥之为态度不老实的做法,是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错误行为。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但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另一方面,对保留意见的本人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错了,就不应再固执己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

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护,并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严肃的处理。

三、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共产党员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应当把握这样几点:

一是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职责,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

二是党员义务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的应有权利,都是错误的。

三是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党员。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毫无例外地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只能比其他党员做得更好,而绝不能有丝毫的特殊。

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关键

1、党员权利的内涵

《党章》对党员的权利规定了八项,党员必须正确行使八项权利。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所必要的民主政治权利。始终做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方向。

党员只有积极正确行使权利,主动发挥作用,才能担负起党的使命,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每个党员都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地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同党内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是党内生活正常化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组织也要保证党员充分享受这些权利。

党员在行使你的权利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要努力接受党组织的培养,训练;

       二是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增强责任感,才是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

       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精神,正确行使批评,揭发和检举的权利。权利使用的不当,你会犯错误,甚至会导致违法犯罪。

2、党员义务的内涵

十七大党章规定党员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是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要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并按照规定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我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反之,如果党员不很好履行党员的义务,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则会破坏党的统一,使我们的党失去战斗力。因此,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的义务。其次《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义务,又是党组织衡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具备的党员条件,一个党员合格的具体标准。。

因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并把党员八项义务作为座右铭,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还存在以权谋私、贪图享受、不思进取、脱离群众等现象,我们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与时俱进的

我们党历来利重视通过《党章》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从七大党章的四项义务权利,八大《党章》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到十二大《党章》的八项义务和权利,至十五大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十六大《党章》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在一起。十七大《党章》中又增添了科学发展观等重要内容。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4、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 两者都是统一的,两者都统一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马克思党建理论的一条重要原理。党的七大党章首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权利。党的九大至十一大党章,取消了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各作了八项规定。此后历次修改党章时,对党员的八项义务的内容不断加以修改和充实,对党员的权利则未作变更。鉴于在一些党组织中党员的权利屡遭践踏和侵犯,中共中央2004年根据党章规定,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保障党员的权利作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以往强调党员的先进性时,通常只讲党员要认真履行义务,不讲党员还享有和行使权利。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一些地方党的组织也不大注意宣传和鼓励党员积极行使党员的权利。似乎看一个党员的先进性,就是看他履行义务如何,无须看其行使权利。这是一种错误地认识和倾向,与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不相容的,此种错误倾向的存在是由历史原因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不薄弱,由于家长式的封建传统有数千年,加上建党后,党长期生活在农村和战争环境,党内和社会的民主传统发展滞后,建国后政治运动又频频不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严重破环,致使一部分党员权利意识相当淡薄。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力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因此,党员要想很好的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的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的履行党员义务,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要学好《党章》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增强党的观念上下功夫,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地相信党,拥护党、捍卫党。不能因为社会阴暗面的支流来否定党。

       二是要在增强党员意识上下功夫,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和错误,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

       三是要做结合上下功夫,理论结合实际,思想要结合言行,要使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真正在你身上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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